湘潭日報訊(記者 楊陽)為切實推進全國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工作,推動現代化城市建設,促進土地統籌有序開發和優質高效利用,日前,我市印發《湘潭市加強土地利用促進城市更新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從“調控土地總量、優化控規單元、規劃指標平衡、集中成片開發”等方面提出10條促進城市更新的重點舉措。
《措施》創新提出預告登記轉讓、臨時使用、閑置土地、“等價置換”等多種盤活利用方式,進一步用市場化手段盤活土地、用市場化模式運營土地,讓土地活起來、轉起來。同時,向批而未供土地、閑置土地“亮劍”,明確實施嚴格的“增存掛鉤”,對于未完成存量任務的區、園區,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從源頭上倒逼存量建設用地處置。
為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結構,提升城市發展質量,《措施》提出,優化城市更新單元管控。在特定條件下,可適當放寬用地性質、建筑高度、容積率、間距、綠地等管控,更新改造的非獨立公益性社區設施可不計入片區容積率。
在開發運營方面,我市將科學精準劃定綜合片區,鼓勵集中成片開發,通過“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理念引入社會資本方,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多方共贏以及項目整體績效最大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更新單元內公益性、經營性項目整體打包實施。
如何做活“市場”配置?《措施》明確,允許辦理土地分割、轉讓手續,支持“商改居”,鼓勵開發改善性住房等。對于舊城改造、城市更新等特殊項目,實行市場化的定價規則,形成與市場價格緊密關聯的動態調整機制。
(一審:田鎮圓 二審:盧小偉 三審: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