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市盐业公司:
为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进一步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在全市继续推行碘盐配给制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2号)要求,“十四五”期间在全市继续推行登记在册户籍农业人口碘盐配给政策,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食盐经营秩序,加强食盐储备轮换和市场监管,使全市碘盐“三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
一、全市碘盐配给(售)任务完成情况
全市应配给(售)任务6369.6吨,实际完成2103.4吨,完成率33.02%;其中:安塞区完成659.4吨,完成率110.7%;子长市完成858吨,完成率108.8%;宜川县继续由扶贫支援单位(中国盐业总公司)向全县居民按人均4公斤免费供应碘盐(500吨/年),其他县区与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从各县(市、区)碘盐配给(售)所需资金落实情况看,县级财政应承担资金725.19万元,到位资金328.27万元,落实率45.26%;其中:吴起县应落实53.22万元,到位60万元,落实率112.73%;子长市应落实76.58万元,到位76.58万元,落实率100%;延长县应落实42.02万元,到位42.02万元,落实率100%;黄陵县应落实59.67万元,到位59.67万元,落实率100%;黄龙县应落实20万元,到位20万元,落实率100%;其他县区存在资金未落实和不到位的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认真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精神,积极组织并落实好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四五”期间在全市继续推行碘盐配给制的通知》要求,努力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碘盐配给(售)任务。
2.各盐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和帮助解决盐业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3.市盐业公司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沟通与协调,重点抓好推进碘盐配给(售)和食盐储备轮换两项工作;各县(市、区)盐业公司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发展,特别是要适应盐改后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努力在求生存、谋发展上走出新路子,干出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