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经发局,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16号)和市政府《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16条暂行措施》(延政发〔20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确保重点疫情防控物资加快生产和在建生产线项目加快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摸排本区域医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酒精以及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当前面临的困难,及时帮助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原材料供应、产品运输、资金等生产要素保障问题,帮助组好扩大产能或转型提升。组织力量帮助企业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返程的交通保障工作,为企业和项目单位解决后顾之忧。
二、针对部分企业有产能或转型生产防控物资的情况,无相关资质等问题,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发局要联合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协助企业和项目单位采取优先生产和建设,再走程序、补办手续的应急办法,特事特办,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保障企业加快生产和项目建设。
三、按照“面对当前、着眼长远、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按照省工信厅通知要求,我市择优选择第一批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推进实施的重点项目(后附名单),确保优惠资金用到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项目上,切实提升我市物资保障能力。
四、为确保市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生产情况,请各县(市、区)对摸排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在建项目情况实施双日报送制度,由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每周2、4、6上午10时前将两天情况汇总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至市工信局规划与行业管理群,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