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促进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工信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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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