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暂行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可与社会评议机关作风、基层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一并进行,评议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市发改委各科室、各委属单位。第四条 市发改委每年年终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政秘科具体组织实施。